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0年6月10日下午1: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57号上广电会展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邵礼群先生; 5、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选择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01,164,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8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22日披露的《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0-015)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会非关联股东 1,711,978 1,708,246 0 3,732 99.78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2名股东与1名职工监事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