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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在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108人,代表股份435,734,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9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结果如下:
    同意:435,337,956股
    占99.9089%
    反对:180,000股
    占0.0413%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二、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217,956股
    占99.8814%
    反对:300,000股
    占0.0688%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三、审议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37,956股
    占99.9089%
    反对:180,000股
    占0.0413%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四、审议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217,956股
    占99.8814%
    反对:300,000股
    占0.0688%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五、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41,556股
    占99.9098%
    反对:180,000股
    占0.0413%
    弃权:213,210股
    占0.0489%
    六、审议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32,830股
    占99.9078%
    反对:192,280股
    占0.0441%
    弃权:209,656股
    占0.0481%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313,878,973股,关联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313,478,163股
    占99.8723%
    反对:180,000股
    占0.0573%
    弃权:220,810股
    占0.0704%
    八、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33,956股
    占99.9080%
    反对:184,000股
    占0.0422%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九、审议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有效期内循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37,956股
    占99.9089%
    反对:180,000股
    占0.0413%
    弃权:216,810股
    占0.0498%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332,956股
    占99.9078%
    反对:180,000股
    占0.0413%
    弃权:221,810股
    占0.0509%
    十一、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435,734,766股, 结果如下:
    同意:435,096,956股
    占99.8536%
    反对:412,000股
    占0.0946%
    弃权:225,810股
    占0.051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宋正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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