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致本公司《公函》,称:中金集团已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鲍崇宪先生就《承诺函》(详见公司已于2010年6月9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0-022公告)最终达成和解,中金集团同意放弃《承诺函》所述的权利,并不再主张《承诺函》所述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排他权及股东投票权。 公司就上述公函所述情况已向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鲍崇宪先生确认。 特此公告。 上述《公函》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