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943,8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59%)于2009年4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9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瓯海支行,2009年12月24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将质押股份中的20,9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09年12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2010年8月24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0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接到新洲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笔质押股份中的共计40,9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截止本公告日,新洲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