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谊股份")拟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百联股份",友谊股份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百联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百联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友谊股份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0年12月15日经友谊股份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六合路58号新一百大厦13楼 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六合路58号新一百大厦13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1 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63603298 联系电话:63223344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友谊股份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