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全资企业"上海萃众毛巾总厂"(现更名为"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所处龙华路2465号房地产以不低于95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事项已于2009年9月29日和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告临2009-012、临2009-014)。 截至日前,由于政府对交易地块土地性质管制及交易对象等原因,交易没有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做实家纺板块,公司拟变更交易方式,将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的品牌经营相关资产及人员剥离后,通过转让"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100%股权(即原"上海萃众毛巾总厂"100%股权)的方式,完成该转让交易,因此,该笔股权转让交易不会对公司品牌经营造成影响。 截止2010年5月31日,经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9243.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0.82万元,固定资产8782.26万元;负债合计548.52万元;净资产8694.56万元。 公司将以不低于 9500万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100%股权。若按以上价格完成上述交易,剔除税金、利息等费用,预计净收益在4000万元以上。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议案将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