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05号)以及《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6号)。核准本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20,999,3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20,999,31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208,415,26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8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