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0元,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10年8月18日 ●除 权 (除息) 日:2010年8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⒈发放年度:2009年度 ⒉发放范围:2010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⒊本次分配以531,799,2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97,919.70元。 三、实施日期 ⒈股 权 登 记 日:2010年8月18日 ⒉除 权 (除息) 日:2009年8月19日 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8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⒈公司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其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⒉QFII股东按照税后金额发放。 ⒊国家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6358888*3322 传 真:(021)63583331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 邮 编:20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