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7,501,00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48,000,000.00元,担保总额1,075,501,000.00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比例为61.77%。 作为独立董事,今后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严格控制担保比例,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是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九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薪酬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9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2009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薪酬议案为原则所确定。同时,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按照公司《经营者群体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轮胎模具等的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此两项调整皆属会计估计变更,我们对此进行了关注,前者是为了能更全面地贯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更确切地体现谨慎性原则,后者是将轮胎模具等从存货改为固定资产核算,旨在统一核算口径,规范管理和核算。两者合计影响公司本年净利润-3469.25万元。我们认为,此两项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好地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且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独立董事:郑国培、施德容、章 曦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