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在上海嘉定区嘉定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四、《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增强资本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该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一年。同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本次发行尚处于审核过程中。 鉴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有效进行,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1年9月21日。 五、《关于修改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修改为"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60%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借款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该等事宜。 六、《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同意将上述第四、第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