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45人,代表股份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暨总裁钱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会议现场表决,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七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2.《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3.《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4.1《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4.2《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5.1《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派1.50元,含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942,428(一亿四仟七佰九拾四万二仟四佰二拾八)股占99.6500% 反对:120,800(拾二万零八佰)股占0.0814%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6% 5.2《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转增)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864,328(一亿四仟七佰八拾六万四仟三佰二拾八)股占99.5974% 反对:198,900(拾九万八仟九佰)股占0.134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6% 6.《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7.1《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陈麟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7.2《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沈飞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8,462,103(一亿四仟八佰四拾六万二仟一佰零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148,063,228(一亿四仟八佰零六万三仟二佰二拾八)股占99.7313%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398,875(三拾九万八仟八佰七拾五)股占0.2687% 公司聘请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