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上海福州路666号26F)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顾亚平先生、公司监事张增林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54人,代表股份160,745,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关于转让SMT板块四家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139,517,522股)采取回避表决。 同意21,21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361%%;反对4,110股;弃权9,454股。 2、《公司关于出售浦东金桥园区三区25号楼和27号楼房产的议案》同意160,628,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275%;反对107,010股;弃权9,454股。 3、《公司关于董事变动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董事长蒋耀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曹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增补徐民伟先生、单维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同意增补徐民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60,731,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16%;反对4,110股;弃权9,454股。 (2)同意增补单维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0,731,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16%;反对4,110股;弃权9,45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强律师、宋正奇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