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自然失效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5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曾以沪金司(2009)18号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报告”送交中国证监会核准,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根据本公司2009年11月5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至此,“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已告自然失效,交易双方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与公司将同时终止此项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