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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7 月15 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7 月1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7 月2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5 月26 日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 年5 月27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至2010 年7 月15 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52,142,1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7 元,共计派发股利10,564,263.27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认定,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利润2353.48 万元,公司本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11544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10 年业务安排,公司以2009 年末的股份总数352,142,109 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564,263.2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4,875,736.73 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7 月1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 年7 月1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7 月2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7 月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规定,对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200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27 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除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 元(含税)。
    4、上海仲盛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单位: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782233
    传真:021-6278907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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