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框架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自双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按合同规定。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增加公司当年的结算收入及利润,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9 年全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宸玫瑰广场"项目整体转让事宜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买受人的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房产)开发建设的"天宸玫瑰广场"(以下简称"玫瑰广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西、虬江支路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436.69平方米(包括地下),总可售建筑面积约66,780.85平方米,(最终交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标明的可售面积确定,最终结算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买受人情况 M Shanghai Britto (HK) Limited是为收购"玫瑰广场"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并续存的项目公司,其股东方为AM alpha GmbH管理下的一家德国房产投资基金。该基金总部位于慕尼黑,已在欧洲的一些主要城市及新兴市场进行了多种类型的房地产投资,目前正积极开拓亚洲市场的房地产投资业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价款: 本框架协议交易价款约为14.55亿元。 2、支付方式: 1)若"玫瑰广场"项目先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该项目以预售方式进行转让,则支付方式分为七期付款,具体如下: I)在本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人民币伍仟万圆整的外汇作为立约定金。 II)在预售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圆整作为履约定金。 III)在完成交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亿捌仟柒佰伍拾万圆整。 IV)在完成交付、项目取得大产证且双方签署了三楼层现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登记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贰亿零贰拾伍万圆整。 V)在2010年9月30日或将该项目办理小产证所需的所有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并收到房管局的受理通知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较晚日期为准),支付人民币壹亿五仟万圆整。 VI)在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亿陆仟肆佰伍拾万圆整,并将原支付的定金转让交易总价的一部分。 VII)该项目根据协议完成交付后的一年内,支付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伍万圆整。 2)若"玫瑰广场"项目直接取得大产证,则按现房方式进行转让,分为六期付款,具体如下: I)在本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人民币伍仟万圆整的外汇作为立约定金。 II)在现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圆整作为履约定金。 III)在完成交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总交易价款的50%。 IV)在2010年9月30日或将该项目办理小产证所需的所有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并受到房管局的受理通知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较晚日期为准),支付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圆整。 V)在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总交易价款的95%。 VI)该项目根据协议完成交付后的一年内,支付至总交易价款的100%。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本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数据将增加相应数额。该框架协议相关条款得以实施将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另一方面还能扩大公司储备土地的能力,既提高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也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