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沪国资委产权[2010]392号《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6,500万股A股股票方案。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0日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