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8日收到董事范莹女士、杨英女士,独立董事巫钢先生、黄晶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各位董事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董事范莹女士、杨英女士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即时生效。 鉴于独立董事巫钢先生、黄晶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巫钢先生、黄晶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未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巫钢先生、黄晶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公司谨向范莹女士、杨英女士、巫钢先生、黄晶女士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