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联华合纤 股 票 代 码: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邮 政 编 码:100195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8月24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所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0年8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联华合纤2036.71万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从而导致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8 附 表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联华合纤/上市公司 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 指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建丰 指 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0年8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2036.71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江苏建丰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1,064.82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885759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49354468 组织机构代码:74935446-8 股东名称:韩非、赵爱霞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32206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多贝特的股东为韩非先生与赵爱霞女士,其具体情况如下: 韩非先生为中国籍,在多贝特出资额为851.8592万元,占多贝特全部股权的80%,为多贝特控股股东。 赵爱霞女士为中国籍,在多贝特出资额为212.9648万元,占多贝特全部股权的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为刘林,男,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在本次与江苏建丰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持有联华合纤3236.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19.3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苏建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2036.71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江苏建丰。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 出让人 受让人 转让标的 转让价格 股权性质 多贝特 江苏建丰 联华合纤2036.71万股,占联华合纤12.182% 20367.10万元 限售流通股 3、转让款支付及股份转让方式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江苏建丰将50%的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10,183.55万元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此款亦作为定金;多贝特收到此款当日(若下午16时以后收到,则为第二日),双方即在相关证券登记部门办理2036.71万股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双方均应积极提供证券登记公司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其余50%的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10,183.55万元,于上述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在有关部门办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江苏建丰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 4、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8月2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不存在包括股份被质押、冻结在内的的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建丰将持有联华合纤12.182%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多贝特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仍持有1199.9963万股,即占联华合纤总股本大约7.1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联华合纤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情况的证明 三、《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林 2010年8月24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陆家浜路1378号 股票简称 联华合纤 股票代码 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B段5号楼30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3236.71万股 持股比例: 19.3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036.71万股 变动比例: 12.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