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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房产存货委托代理销售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3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房产存货委托代理销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拟委托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绿色智慧城存货项目,存货的主要类型为车库等,按市场价格预计总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销售代理事项后按签约额的3%计提代理佣金,预计佣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鉴于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丰华股份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代理销售绿色智慧城存货项目,有利于加速该楼盘的尾盘清理及资金回笼,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林、李杰、黄小红、苏宏金、孙琳按相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拟委托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绿色智慧城存货项目,存货的主要类型为车库等,按市场价格预计总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销售代理事项后按签约额的3%计提代理佣金,预计佣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2、鉴于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丰华股份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林、李杰、黄小红、苏宏金、孙琳按相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1、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268号;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开发、建筑、销售、转让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房屋装修、房屋租赁。
  2、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2日,住所:鞍山市千山路26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涂春安,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停车服务、会所经营业务(泳池、餐饮、康乐部、美发、多功能会议室、)。
  3、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和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代理销售对象为沿海-绿色智慧城存货产品,具体存货情况见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	类型	 数量(套、个) 	 面积(m2) 	备注
  1	会所	商业	       1 	     5,943 	公司产权、现状销售
  2	幼儿园	公建	       1 	     2,476
  3	E组团车库(库房)	库房	      24 	       392
  4	D9、10顶层	顶层库房	       8 	       162
  5	E组团车库	非人防地下车位	      31 	     4,392
  6	L组团车库		      79
  7	K组团车库		       9
  合计	     154 	    13,365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签署方: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和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
  2、定价依据及交易金额: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代理期间,存货成交价不得低于集团公司审批的底价。预计总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销售代理事项后按签约额的3%计提代理佣金,预计佣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
  五、本次委托销售对公司的影响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本次委托美佳物业管理(鞍山)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绿色智慧城存货项目,有利于加速该楼盘的尾盘清理及资金回笼,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代理销售绿色智慧城存货项目,有利于加速该楼盘的尾盘清理及资金回笼,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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