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6月28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即当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为贷款设定抵押担保后,子公司的保证责任即行解除。 上述所有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在此范围内,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授权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根据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出具担保函。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如下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薪酬调整为33000/月;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为35000/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薪酬为30000/月。年终奖金根据考核另行计发。上述薪酬调整自2010年4月起实施。 关联自然人总经理李杰董事、董事会秘书苏宏金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3、关于聘任苏宏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苏宏金先生以董事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鉴于苏宏金先生现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董事会聘任苏宏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苏宏金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 月29日 苏宏金简历:男, 196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南省科技进出口公司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营业本部副总经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三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助理、深圳清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经、资本运营专业师、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