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上午在大众大厦12楼召开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经监事会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2009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