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08年7月16日五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决议、2010年4月2日五届九十五次董事会决议(详见公司临2008-035、2010-006号公告)以及经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太平洋集团)有关来函确认,公司与太平洋集团就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依政府规划之需收购公司所在的长阳路1687号东50838.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收购的地上建筑物与土地权益分属公司和太平洋集团所有)所产生的由公司代垫的公司35kv配电房迁建补差事项经协商一致,内容如下: 因公司原35kv配电房位于上述被收购土地范围内需迁移新建,经工程招投标新建配电房工程实际造价为1948万元,与原拆除补偿费1364.2万元差额为583.8万元。目前新配电房已投入使用,工程费用均由公司支垫付,其中公司垫付款583.8万元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373.60万元经太平洋集团确认同意由其土地收益支付。 二、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情况介绍 太平洋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16,923,535股股份,占总股本32.74%),故以上形成关联交易。太平洋集团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4亿元;法定代表人:叶富才;注册地址:上海市凯旋路554号;经营范围: 纺织机械,纺织器材,服装机械,机电产品,环保设备,计算机工程,办公自动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纺织原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设备租赁,外经贸委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在纺织机械、纺织器材和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实际发生额,经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勇先生、费方域先生、陆启耀先生、诸若蔚女士出具了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2008年7月16日五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和2010年4月2日五届九十五次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要求,交易公允,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