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50名,代表公司股份2,059,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9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收购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059,581 1,954,135 2,641 102,805 94.880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