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10年9月15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出售繁兴路333号酒店式公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同意按市场价格对外出售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繁兴路333号酒店式公寓共150套住宅,建筑面积计11064.88 平方米。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