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集团")的通知: 弘昌晟集团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共计4,5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0.54%),现已由质押双方申请解除质押登记,并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弘昌晟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以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4,500万股做为质押,上述股份已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弘昌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8,373,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3%(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4%。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