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持续督导意见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于2008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此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持续督导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