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9年年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召开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9年年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 2、 会议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 二、 会议内容: 1、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7、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 凡在2010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应于2010年4月22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8楼会议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 2、外地股东可在2010年4月22日下午3:0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62560000-147/108 传真:021-62566022 联系人:邵宗超、张杰 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轻机大厦8楼证券投资部 邮编:200040 五、其他: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暨2009年年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