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7日下午2:00假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10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2 名,代表股份 77,731,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6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树昌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两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 77,731,690 股。经大会表决: 一、以 77,299,313 股同意, 0 股反对; 432,377 股弃权,通过《出售上海扬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 99.44 %。 二、以 77,299,313 股同意, 0 股反对;432,377 股弃权,通过《出售闸北区汶水路地块》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 99.44%。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洋、季伟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