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暨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暨第三十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9日下午1:00时在上海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名,代表股份239,286,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432 %, 其中A股股份 237,551,697股、B股股份 1,734,809 股,分别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70%、0.3063%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崔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夏斯成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39,286,506 239,286,506 0 0 100.0000% 股股东 237,551,697 237,551,697 0 0 100.0000% B股股东 1,734,809 1,734,809 0 0 10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