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11月25日、26日及27日,公司A股股票(600602)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8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88号《关于核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公告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009年11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受让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52,742,238股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公告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于2009年 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由政府收回公司子公司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并由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土地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公司管理层,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函证,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针对本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或其他股权融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计划或安排,也未就上述事项与第三方进行接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