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92.05%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同意向深圳市北大方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92.0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3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电脑生产目前已经转移到苏州工厂,以合理价格出售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39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九点,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公司向深圳市北大方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92.05%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将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2月22日)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可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 3、会议出席办法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请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议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方正科技股东大会秘书处。 (3)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方正科技股东大会秘书处(邮编:100871)。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投票代理委托书见附件。 (4)登记联系电话:(021)58400030 登记传真:(021)58408970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另行公告 。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该 先生(女士)全权处分和行使委托人名下的投票表决权。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