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5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大学堂6号会议室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79,144,32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179%。其中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 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3,531,30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1 %。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侯郁波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千新国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方中华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李友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易梅女士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侯郁波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徐文彬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王善迈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刘红宇女士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傅林生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千新国先生、方中华先生、李友先生、易梅女士、侯郁波先生、徐文彬先生、王善迈先生、刘红宇女士、傅林生先生。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余丽女士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谢克海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9,144,321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144,321股 占1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余丽女士、谢克海先生、蒋艳华女士;其中蒋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4、审议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531,305股,意见如下: 同意:23,531,305 股 占 100%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531,305股,意见如下: 同意:22,103,510股 占 93.9323 % 反对:1,427,795股 占6.0676% 弃权:0股 占0.000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海江律师、宗爱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 蒋艳华女士简历: 蒋艳华,女,40岁,本科,现任本公司监事、采购部商务经理。先后在湖北省钟祥市活塞厂、深圳市国威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