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拟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最高限额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 个月的担保; 截止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1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即将到期(原协议期限为2009年6月10日到2010年12月9日,总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决定继续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相互担保协议,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本次担保还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6,1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金港路510号,法人代表为周伯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人才交流及培训,技术及商品展示,投资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注册资本为29,332.80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0,903.21万元,净资产为73,514.49万元,201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9,231.3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56.22万元(未经过审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 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包含)伍仟万元人民币。 3、 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1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期限。 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 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 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7、 该互保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分别履行完各自章程所规定的批准手续后方生效。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1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 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相互担保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待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相互担保协议(续)》 2、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