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介绍: 许可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新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等。 被许可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商务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方中华 注册资金:人民币2,194,891,204元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非危险品化工产品,办公设备及消耗材料,电子仪器,建筑、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关联方关系 截止2010年6月30日,方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96,625,3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许可方、被许可方与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四方《合作协议》,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终止双方在《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I》和《补充协议II》项下关于PC产品中的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5英寸以上(不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关业务的商标许可。 第二条 在许可方仍然是被许可方的第一大股东,且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仍占控制地位的情况下,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所生产的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关搭载、应用软件相关业务以及其他非PC产品业务无限期、无偿使用相关方正商标(下称"方正商标"),双方将根据具体商标另行签署商标许可协议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三条 如果许可方不再是被许可方第一大股东,或者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不占控制地位,被许可方可以选择不再使用方正商标,也可以选择使用,使用期限为许可方不再是被许可方第一大股东或者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不占控制地位之日起3年,使用费每年不超过被许可方年销售收入的1‰,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3年之后商标使用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双方原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Ⅰ》和《补充协议Ⅱ》项下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补充协议Ⅲ的签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指定范围内本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方正集团所拥有的商标等有关事宜,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将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协议规定公司可无偿使用指定范围内方正集团的商标,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 (2)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