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772.6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2日至7月8日实施配股,募集资金总额1,030,489,9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256,636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完全到位,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702号)验资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30万平方米HDI扩产项目 75,064 56,298 2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快板厂项目 20,340 15,255 3 增资重庆高密新建270万平方英尺背板项目 68,242 36,991 合计 163,646 108,544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计划对三个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8,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若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对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30万平方米HDI扩产项目 - - 2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快板厂项目 - - 3 增资重庆高密新建270万平方英尺背板项目 37,140.11 28,772.66 合计 37,140.11 28,772.66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806号),结论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772.66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保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方正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一致,并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方正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违反方正科技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702号); 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806号);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