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青啤")与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啤酒")和朝日啤酒(上海)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日啤酒(上海)")分别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朝日啤酒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 2、该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分别与朝日啤酒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上海)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合同延续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于2010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62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该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时,已充分考虑朝日啤酒产品预期于2010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内容而作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朝日啤酒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9.74%的股份,为本公司现时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而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该等交易预计2010年发生的总采购金额未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该等交易仅需满足董事会审议及发布公告之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朝日啤酒的主营业务为啤酒、饮料、食品、医药用品、牛奶和乳制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机器设备的制作和销售。朝日啤酒 (上海) 为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销售。 三、交易定价原则 朝日啤酒产品的出售价格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生产成本+相关费用+税金)× (1+10%利润) × (1+增值税率)。深青啤与朝日啤酒将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并参考市场情况磋商确定买方向深青啤支付的实际采购价格。按照《产品销售合同》,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上海)在一个月内所购买的朝日啤酒产品的采购金额,分别应在下个月20日及月末之前结算。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进行之交易,可充分利用深青啤的现有工厂产能,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深青啤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提升其运营效率。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参与审议的关联董事山崎史雄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作价原则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