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预计金额 购买商品 生产原料及农业物资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75,200 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生产设施维护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 7,000 销售商品 农产品及尿素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6,000 合作开发 房地产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 5,000 商标许可使用 特许权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20 合 计 93,22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隋凤富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采掘,生产加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资供应,仓储,金融保险业,文教卫生,社会服务业;承包境外农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农业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展览、展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64.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集团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指集团总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关联双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农业分公司生产的农产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外,还需要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收购部份生产原料。同时,公司部分农产品和化肥也销售给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加工和流通企业。 2、集团总公司地域广阔,在这些区域内没有其他经营企业,全部是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就处在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原料运距相对较近,因此,形成了上述原料采购与销售业务。 3、公司与关联单位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对本期以及未来的生产经营效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合同条款 2010年各项关联交易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与2009年签订协议条款内容相同。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