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退休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部分激励对象已放弃或减少认购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有权认购、部分认购或放弃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少部分激励对象基于个人意愿,放弃或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向东 傅鼎生 潘 飞 彭一浩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