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认购新西兰Synlait Milk公司新增股份的需要,同意以现金出资在香港设立本公司附属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公司在英属开曼群岛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专属投资新西兰Synlait Milk公司项目。 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办理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英属开曼群岛公司的报批、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