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三名监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同意关于向泰州市高伟化工有限公司增加出资360万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