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企业撤销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年3月31日,美国Albaugh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 2010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收到了申请人美国Albaugh公司要求撤销调查的申请信。美国商务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732(c)节的规定尚未立案调查。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告对产自中国的草甘膦不再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程序(第731-TA-1178号调查(初审阶段)),并自2010年4月29日生效。 草甘膦产品是公司两大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美国Albaugh公司的撤诉对草甘膦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拓展有积极的意义。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