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0年4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三名监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