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