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