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3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参阅本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2009年8月11日及2009年10月1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