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它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将转至东方航空或其下设专门用于接收本公司全部转让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接收方")。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09年10月9日经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东方航空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2009年10月10日)起45日内(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1月23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申报债权"),担保人为东方航空。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则本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接收方承继。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根据该等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需提交之债权资料: 债权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债权依据(合同等)债权构成及总额申报要求(清偿/担保)申报时间(年/月/日)债权人签名 请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上表连同债权依据复印件、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文件提交本公司,其中申报人为法人主体的,请在全套债权资料盖骑缝章。 申报债权的方式: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上海市江宁路212号21楼,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212号21楼,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1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21-62728870 联系电话:021-62552072 联系人:张岚、秦燕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