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9:00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43777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2、《修改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3、《关于换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377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