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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赢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泰美”)和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强生医疗”)于近日签订了《产品寄售合同》。
  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法定代表人:许尚峰,经营范围:销售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组织机构代码:69723932-8,税务登记号:国地税沪字310108697239328号。
  上海泰美与强生医疗签订的《产品寄售合同》主要内容是:强生医疗以寄售模式向上海泰美销售强生医疗Depuy业务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上海泰美进行转售。上海泰美指定为强生医疗在上海市、广州市的独家经销商寄售并向客户转售合同产品。
  根据该寄售合同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将为该寄售合同开立履约保函,公司为此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担保时间: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上海泰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泰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海泰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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