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3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3,439,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6,244,264.89元结转以后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金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二)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财政局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含税)。 3、除1项所列股东外,其余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东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联系人:靳建国王卉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