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全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 在关联董事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预计公司201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交易金额 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机械加工 成本+计划费用+合理利润 950万元 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销售商品 采购价格+税金 2950万元 2、2010年拟执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的机械加工能力,预计2010年与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将发生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95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预计2010年公司与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为2950万元,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97%。由于上海泰美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是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材代理。在办理相关资质过程中,暂由公司具有相关资质的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其商品。2010年3月,上海泰美的相关资质办理完成后,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泰美进行业务交接,将从强生公司购入的库存产品一次性开具发票全部移交给上海泰美,双方按照按采购价格加一定比例的税金统一结算。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